文明标兵单位——春江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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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饭店座落在共青团路中段,是共青团路街道办事处的一家街办集体企业。
一九八四年四月开业后,经营者以一个顾客的身份,到市区大小饭店观察和体验,
发现一些饭店存在脏、乱、差和服务态度冷、硬、顶现象。于是他们便把向顾客提
供优质服务立为兴店之本,先后制定了“文明服务六条守则”、“六满意”、“六
不变”等一系列规范化服务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因而得到了省内外和国
内外宾客的热情赞扬。1984年开业的第一年,就荣获区和市“文明单位”的光荣称
号, 到1986年被区定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 ”同年,市政府命名春江饭店为
“财贸标兵”单位和省城文明礼貌店竞赛活动优胜单位。198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
于“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被省商业厅、卫生厅授予“食品卫生信得过单
位”称号。1988年又荣获市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和“友爱在泉城活动先进单
位”称号,市财办命名为“优质服务示范店”,市二商局授于“讲道德、守信誉、
创三优先进单位” 称号。 从1986年起,一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1988年市命名春江饭店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孙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