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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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于1986年开始。养老保险基金
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8%, 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3%提取,山
用人单位每月向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缴纳,然后转入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
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储存。 1988年,全区有361个单位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
金,合同制工人5670名,收缴养老保险金108万元,收缴率为99.9%。
职业待业保险:职工待业保险工作于1986年开始,负责筹集管理、发放职工待
业保险基金,组织指导待业职工就业、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为待业职工提供社会
保障。待业基金的筹集办法是: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
的总额1%提取。机关、事业单位按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总额1%提取。由单位向
所在区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交纳。 自1986年至1988年全区已有266个单位,8305名职
工参加待业职工保险。 至1988年共接受待业职工13人。其中终止劳动合同7人,解
除劳动合同1人,辞退5人。发放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费2314元,为11名待业职工重新
介绍就业。
社会统筹: 根据济南市政府济政发(88)44号文件规定,市中区于1988年7月
开始实行了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
改革现行劳动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以上集体企业的统筹基金是按工资总额
加退休费用之和的25.5%提取。 全区及驻区参加统筹单位185个,在职职工28863
人,离退休职工9788人。收缴额589万元,收缴率达100%,支付退休费用614万元。
(甄淑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