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宣传、贯彻《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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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区
档案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宣传,贯彻《档案法》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档案法学习、
宣传、贯彻意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组织了专题学习。全区召开两次大
会,由领导宣讲《档案法》,并将《档案法》宣传要点打印发放区属各单位。据统
计全区共宣讲138次,办黑板报130期。通过《档案法》的学习、宣传,社会各界对
档案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档案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据统计,
自档案法公布以来, 全区共增加档案经费45971元(含区档案馆),购置档案柜61
套, 增加库房(档案室)面积410平方米。《档案法》的宣传、贯彻,有力地推动
了档案工作的进展。
(杨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