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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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以前,市中区未设财政建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由济南市各
业务主管局按条条直接管理。 1984年5月,区建立财政局,主要对区属行政事业单
位各项经费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实行部分税种超收分成和财政补贴办法。
1985年初,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区财政体制管理和机构设置逐步得到完
善和加强。1985年起,市对区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管
理办法。 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区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为17.3%;收入比
以上年增长幅度在8%以内部分分成10%,增长幅度在8%以上部分分成20%。在核
定支出数的基础上,所得财力不足支出部分,市给予定额补助。1987年起,又改为
市对区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办法。区财政收入总额分成比例为46.6%,
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部份,按三、七分成,70%留区。
1988年1月, 开始建立区级金库,明确为一级财政。为适应工作需要,局下设
预算和行政财务组、社控办公室,预算外组、农财农税组、企业税务和会计事务管
理组、综合组。分别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农财、农税、企业财务等项业务工作
进行管理,全面开展财政工作。1988年,中央将“13种小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营业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
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
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契税)下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后,市调整了区财政收支基数,
把总额分成比例下调为41.2%。 为确保财政工作任务的实现,区财政局主要做了
以下工作:
1.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建立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财务核算单位。为建立街道
办事处财政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
2.理顺了财政管理体制, 对七贤镇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分成、增长分档分
成,结余归镇,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管理试行办法。镇分成比例为18%,增长10
%以内分成20%,增长10%至20%以内分成30%,增长20%以上分成40%。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