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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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公司的决定》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区委、
区政府立即作了安排部署,于1988年11月,成立了13人组成的市中区清理整顿公司
领导小组,副区长王翰科任组长,解雅洁,冯绍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立后,组
织力量深入调查摸底,制定了清理整顿公司的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的目的,主
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
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公司、金融性公司和流通领域的公司,以
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办的公司,还有退(离)休干部办的商业性公司
等。
通过清理整顿,市中区绝大多数公司(中心)能够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从事经
营活动, 但有少数公司(中心)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
非法从事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就地转手倒卖活动。 (2)擅自改变核
定的经营方式。(3)科技开发型事业从事商品经营活动。(4)弄虚作假,注册资
金不实。
列入清理整顿的44户公司(中心) ,经整顿后,保留36户,改变名称的3户,
撤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5户。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