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 资料库:市中区情资料库 章节:市中年鉴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article/1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article/1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律师有效地维护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1988年,顾问律师通过各种形式,向区长提供法律建议15条,参加重大经济会
议3次,参与区长重大经济会议3次,参与区长重大经济活动4次,解决疑难纠纷1次。
    1988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已发展到37家,超额5.5%。完成了市局交给的任
务。顾问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建议29次,审查、修改、草拟各类协议、合
同54件,还用书面告知各单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通过这些
活动, 为企业法律顾问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其合法权
益。1988年8、9月份,区法律顾问处组织检查组,对36家顾问单位律师服务质量情
况进行检查,满意的单位占70%;对律师工作基本满意的单位占27%;对律师工作
不够满意的单位只有3%。
                                                             (杨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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