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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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21日,建立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1981年4月4日,设济南市市中区
公证处。1984年6月4日,设济南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1985年10月,设办公室、法
制宣传科、基层调解管理科。1988年,市中区司法局设有2个业务处:法律顾问处、
公证处。3个科室:办公室、基层调解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全局共有40人,其中,国家干部31人,工人2名,合同制干部7名;在11个街道办事
处有司法助理员11名。
1988年有律师4名,其中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职称2名。另外兼职
律师15名。 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7家,担任民事经济案件代理173件,为当事人进
行非诉讼事件调解36件,担任刑事案件辩护24件,辩护量占同级法院案结数的33%,
出庭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约14起,从轻、减轻被告人处罚的12起。代写各类法律文
书109件,解答法律咨询1305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达250余万元。
1988年人民调解工作共配备了16个司法助理员, 建立了4个法律服务所,全区
调委会共282个。 坚持“以防为主, 词防结合” 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
“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共受理纠纷458起,调解成功了446起,调解成功率为67.
4%,防止有激化因素的纠纷16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搞了4次大排查,预防纠
纷苗头1547起。法律服务所业务全面开展,为基层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共担任常
年法律顾问单位23家,协办公证6件,解答法律询问86人次,处理疑难纠纷5起,代
写法律文书31份, 审查修改经济合同11份,写书面建议2份,代理诉讼11件,调解
经济纠纷22起,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
1988年公证工作, 有公证员9名。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
称4名。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86件,比1987年提高了32.4%。其中,经济合
同公证1365件,占办公证总数的72.4%,比去年提高了56.7%,民间公证521件。
在办理公证中为企业办理中标公证80件, 承包公证140件,租赁经营公证74件,横
向联合公证13件, 企业兼并公证1件,拒办公证45件,涉及经济额3873.22万元。
公证收费52185元。
1988年普法工作, 以干部为重点, 深入进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干部群众的
“十法一条例”的普法学习工作,使全区的普法率提高到98%。区政府制订了《依
法治区的(试行)规则》。全区召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用会,并在此基础上,适
时转入专业法规的学习, 推动普法工作的进行。自7月份开始,认真组织了自下而
上的考核、验收工作,巩固普法成果。
(杨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