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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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坚持对干警进行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从严治院,对全院干警进行
“八个不准”和“政治人员十项守则”教育,结合上级简报和通报中正反两方面的
事例进行教育,使干警深刻认识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免
疫力。同时,还制定出目标责任制、考勤奖惩等有关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做到“四
不”,“三个经常”。“四不”一是男审判员不单独接触女当事人;二是不把当事
人传唤到自己宿舍;三是不求当事人办私事;四是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物。“三个
经常”一是经常检查自己的思想是否有不健康的苗头;二是经常检查自己的行为是
否符合上级要求和本院的规定;三是经常检查工作认真程度和对待当事人的态度。
通过上述教育,提高了干部拒收当事人礼品、现金71人次,计1350元,拒吃请93人
次,收到人民群众表扬信23封,匾2块,锦旗8面。
1988年,干警的业务培训,根据不同业务性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业务知
识。积极支持参加业余法律大学和自修大学的同志。1988年8月,有6名业大学员毕
业,10月21名干警分别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法律业大学习。1988年全院已有
20名干警达到大专水平。
(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