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济法犯罪案举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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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和查处渎职案件, 区院于1988年4月10日在全省
检察系统率先建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 ,6月30日更名为“经济法纪罪案举
报站”。按照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狠抓效果,扩大影响的指导思想,认真受理群
众举报线索,迅速查办。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社会,取信于民。截止年底,七个
多月时间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25件(次),从中立查59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00
余万元。
(马景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