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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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成立于1956年6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
关被撤销, 工作中断10多年。1978年5月,重建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驻经七路纬二
路217号,设6科1室。1979至1987年,共批准逮捕人犯721人,立案侦察案件141起,
起诉669人。历任检察长:韩谅民、张学堂、曲延荣、郭尊法、赵正湖。
1988年,检察院设刑事检察(一、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
诉检察科、技术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共50人。其中检察员8人,助理检察员14人,
书记员6人,法警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32%。
1988年,检察工作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以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
重刑事犯罪斗争为重点,同时,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执法与促进发展生产力相统一
的原则,立足办案努力扩大办案效果。全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0
余条, 帮助10多个企业建规章、堵漏洞发展生产。向新闻单位投稿被采用112篇,
扩大了检察工作的社会效益。 在全年工作中1人立1等功,5人立2等功,14人立3等
功,王建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
准的集体一等功。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赵正湖
副检察长 李玉泉 侯兆琪
任明来
(马景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