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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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属商业分为区(商业局)和区店(合作管理处、公司)、核算店三级管理,
区店(合作管理处、公司)、核算店两级核算。1951年,区设工商劳动股,消费合
作社联社。1953年设商业股。1955年11月撤销消费合作联社,改商业股为商业科,
管理工商行政与商业。 1958年设立商业一科、二科,专管商业。1960年6月,商业
科并入工商科。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科停止办公。1973年,区
革命委员会设财贸组,统管商业。1975年成立市中区商业局,1977年增管街办三代
店(代营、代购、代销),1980年街居商业移交区生产服务局,商业局只负责本系
统直属商业的管理。1990年,区商业局下设政工科、企资科、财务科、审计科、办
公室,编制25人。
1956年,辖区按行业始设7个区店(一级核算单位),对所属合作店实施管理。
1965年,区店撤销,区属国营商业企业上交市统一管理,其余合作店按经营范围组
建为百货、 糖业烟酒、饮食服务、土产杂品、蔬菜、煤建等6个合作管理处。1973
年6月, 饮食服务合作管理处分设为饮食和服务两个合作管理处。1980年煤建合作
管理处交市燃料公司。 1981年3月,各行业合作管理处由行政管理机构改为企业性
质的公司,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
核算店为商业管理和基础核算的基层单位,并对所属网点实施全面管理。1981
年以前,各核算店和营业网点无权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计划、经营、盈亏和劳动分
配由区店(合作管理处)统管。1981年以后,商业体制改革,逐步放开搞活,所有
权与经营权分离,资产归公司所有,核算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进销货、财务收
支、对外经济往来自主,收益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核算店与各经营网点亦实行承
包经营。自70年代后期开始,各核算店退休老职工逐年增多,企业负担加重。
1990年,市中区商业局辖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饮食公司、土产杂品公司、
副食公司、服务公司、机电公司、人民商场信托贸易中心、炊事冷冻机械公司、远
东贸易大楼等10个公司,核算店112处,经营网点172处。
区街、乡镇商业和其他商业,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
街道商业服务业为区、街道办事处、网点3级管理,街道和网点2级核算。1958
年以后,区先后设立服务总站、公社办公室、街道办公室对三代店和合作社、自营
店进行管理。1977年改由区商业局管理,1980年交区生产服务局管理,1984年撤销
区生产服务局,由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管理范围主要是编制定额、网点调整和
经营计划、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组织计划货源分配。各街道办事处先后设置生活服
务站、生产办公室、生产服务管理处、生产服务公司、工商(或工业)公司和经委,
对街居商业实施行政、经营、财务、劳动工资统一管理。1978年以前统一核算,共
负盈亏。1979年以后,逐步改为网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经营,利润分成,
劳动分配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1990年,辖区有街居商业服务网点997处(商店723,
饭店200,服务业74)。
七贤镇乡镇商业自1987年划归辖区后,为区、镇、村3级管理。镇、村、网点3
级核算。区由经济计划委员会归口,镇由计划经济委员会归口,村由村委会对各商
业网点实施全面管理,网点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
待业青年劳动服务网点由区劳动服务公司归口管理;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各
系统兴办的多种经营网点,自办自管;私营和个体商业、集市贸易商业经营由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