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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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济南商埠开设以后,中外商民租地者日众。商埠总局制订《济南商埠
租建章程》,由总局工程处对辖区土地统一重划和放租。开埠初期,除了魏家庄、
三里庄、五里沟三个村庄予以暂时保留,其余在划界内的田野、耕地尽数收购归公,
尔后,将地亩分为四等,以福、禄、寿、喜四字由东向西分别编号,并绘制商埠全
图,并标出字号、地段。福字地每亩每年租价银洋36元,禄字地24元,寿字地16元,
喜字地10元。埠地租期以30年为限。初期,商埠共计放租427公顷。
1908年,商埠首次展界,将东界普利门以西沿顺河街到纬一路拓为商埠租地。
1926年,商埠再次展界,将清泉街以西馆驿街以南、皖新街、凤翔街等拓为埠地,
商埠租地增加248.54公顷。
1939年,经七路以南辟建南郊新市区,敌伪华北建设总署济南工程处强行征购
民有土地共100.75公顷, 收购土地补偿费仅每平方米0.7元。1940年,南郊土地开
始放租。 承租人须先交纳土地租权金每平方米3.75元,为补偿费的5.3倍。因南郊
新市区地势高亢,环境宜人,朝气清新,暮无嘈杂,日本人早已蓄谋建为聚居区。
土地放租之后,有38.4公顷被日本人强租强占,占新市区基地总数的72%。此后,
济南市公署曾举办土地陈报。商埠区内除道路、桥梁、河流、城墙外,所有公有、
私有宅基地、土地全部予以陈报。至1945年,商埠第三次展界,辖区三里庄、五里
沟、魏家庄相继辟为商埠租地,租地总面积已增至609.47公顷。日伪时期,济南市
公署对展界埠地土地收为公有,另行放租。每一户以领租土地的注册费作抵地价。
1947年,济南市政府将商埠土地备价征收归为市有埠地,征收土地价仍以领地
地价作抵。征收土地除公用外,其原业主有租回优先权。
1949年6月,辖区土地管理统归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处。1950年1月,四、五、六、
九区分别进行城市房地产总登记,并开始进行土地使用管理。1950~1957年,国家
基本建设征用土地,依据中央和山东省有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确定的原则,既
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又对土地被征用者生产和生活进行妥善安置。1987年,
土地管理统归市土地管理局,区由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兼管。
1988年6月, 设市中区土地管理局,辖办公室、地籍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和计
划科等4个科室, 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管理,主要业务有地籍管理、计
划用地、土地征用和监督检查。
1988年7月,辖区开始检查处理违法用地、清理违章建筑。到1989年9月,查出
违法用地单位308家, 违法用地135.87公顷, 处理162家, 清退占地56.20公顷。
1988年12月,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15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
个人,七贤镇的王官庄、东八里洼村、西八里洼村、张安新村及七贤村的村民宅基
地以及驻镇各用地单位均属申报范围,到1989年1月,共申报土地1.2万宗。
1990年3月,辖区开展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七贤镇成立7人调查队,
分外业调绘、 内业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编制图件、编写调查报告等6项内
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土地数质量分布情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详见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