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济南商埠开设以后,中外商民租地者日众。商埠总局制订《济南商埠
租建章程》,由总局工程处对辖区土地统一重划和放租。开埠初期,除了魏家庄、
三里庄、五里沟三个村庄予以暂时保留,其余在划界内的田野、耕地尽数收购归公,
尔后,将地亩分为四等,以福、禄、寿、喜四字由东向西分别编号,并绘制商埠全
图,并标出字号、地段。福字地每亩每年租价银洋36元,禄字地24元,寿字地16元,
喜字地10元。埠地租期以30年为限。初期,商埠共计放租427公顷。
1908年,商埠首次展界,将东界普利门以西沿顺河街到纬一路拓为商埠租地。
1926年,商埠再次展界,将清泉街以西馆驿街以南、皖新街、凤翔街等拓为埠地,
商埠租地增加248.54公顷。
1939年,经七路以南辟建南郊新市区,敌伪华北建设总署济南工程处强行征购
民有土地共100.75公顷, 收购土地补偿费仅每平方米0.7元。1940年,南郊土地开
始放租。 承租人须先交纳土地租权金每平方米3.75元,为补偿费的5.3倍。因南郊
新市区地势高亢,环境宜人,朝气清新,暮无嘈杂,日本人早已蓄谋建为聚居区。
土地放租之后,有38.4公顷被日本人强租强占,占新市区基地总数的72%。此后,
济南市公署曾举办土地陈报。商埠区内除道路、桥梁、河流、城墙外,所有公有、
私有宅基地、土地全部予以陈报。至1945年,商埠第三次展界,辖区三里庄、五里
沟、魏家庄相继辟为商埠租地,租地总面积已增至609.47公顷。日伪时期,济南市
公署对展界埠地土地收为公有,另行放租。每一户以领租土地的注册费作抵地价。
1947年,济南市政府将商埠土地备价征收归为市有埠地,征收土地价仍以领地
地价作抵。征收土地除公用外,其原业主有租回优先权。
1949年6月,辖区土地管理统归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处。1950年1月,四、五、六、
九区分别进行城市房地产总登记,并开始进行土地使用管理。1950~1957年,国家
基本建设征用土地,依据中央和山东省有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确定的原则,既
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又对土地被征用者生产和生活进行妥善安置。1987年,
土地管理统归市土地管理局,区由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兼管。
1988年6月, 设市中区土地管理局,辖办公室、地籍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和计
划科等4个科室, 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管理,主要业务有地籍管理、计
划用地、土地征用和监督检查。
1988年7月,辖区开始检查处理违法用地、清理违章建筑。到1989年9月,查出
违法用地单位308家, 违法用地135.87公顷, 处理162家, 清退占地56.20公顷。
1988年12月,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15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
个人,七贤镇的王官庄、东八里洼村、西八里洼村、张安新村及七贤村的村民宅基
地以及驻镇各用地单位均属申报范围,到1989年1月,共申报土地1.2万宗。
1990年3月,辖区开展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七贤镇成立7人调查队,
分外业调绘、 内业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编制图件、编写调查报告等6项内
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土地数质量分布情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详见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
第五辑 土地管理
1904年,济南商埠开设以后,中外商民租地者日众。商埠总局制订《济南商埠
租建章程》,由总局工程处对辖区土地统一重划和放租。开埠初期,除了魏家庄、
三里庄、五里沟三个村庄予以暂时保留,其余在划界内的田野、耕地尽数收购归公,
尔后,将地亩分为四等,以福、禄、寿、喜四字由东向西分别编号,并绘制商埠全
图,并标出字号、地段。福字地每亩每年租价银洋36元,禄字地24元,寿字地16元,
喜字地10元。埠地租期以30年为限。初期,商埠共计放租427公顷。
1908年,商埠首次展界,将东界普利门以西沿顺河街到纬一路拓为商埠租地。
1926年,商埠再次展界,将清泉街以西馆驿街以南、皖新街、凤翔街等拓为埠地,
商埠租地增加248.54公顷。
1939年,经七路以南辟建南郊新市区,敌伪华北建设总署济南工程处强行征购
民有土地共100.75公顷, 收购土地补偿费仅每平方米0.7元。1940年,南郊土地开
始放租。 承租人须先交纳土地租权金每平方米3.75元,为补偿费的5.3倍。因南郊
新市区地势高亢,环境宜人,朝气清新,暮无嘈杂,日本人早已蓄谋建为聚居区。
土地放租之后,有38.4公顷被日本人强租强占,占新市区基地总数的72%。此后,
济南市公署曾举办土地陈报。商埠区内除道路、桥梁、河流、城墙外,所有公有、
私有宅基地、土地全部予以陈报。至1945年,商埠第三次展界,辖区三里庄、五里
沟、魏家庄相继辟为商埠租地,租地总面积已增至609.47公顷。日伪时期,济南市
公署对展界埠地土地收为公有,另行放租。每一户以领租土地的注册费作抵地价。
1947年,济南市政府将商埠土地备价征收归为市有埠地,征收土地价仍以领地
地价作抵。征收土地除公用外,其原业主有租回优先权。
1949年6月,辖区土地管理统归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处。1950年1月,四、五、六、
九区分别进行城市房地产总登记,并开始进行土地使用管理。1950~1957年,国家
基本建设征用土地,依据中央和山东省有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确定的原则,既
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又对土地被征用者生产和生活进行妥善安置。1987年,
土地管理统归市土地管理局,区由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兼管。
1988年6月, 设市中区土地管理局,辖办公室、地籍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和计
划科等4个科室, 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管理,主要业务有地籍管理、计
划用地、土地征用和监督检查。
1988年7月,辖区开始检查处理违法用地、清理违章建筑。到1989年9月,查出
违法用地单位308家, 违法用地135.87公顷, 处理162家, 清退占地56.20公顷。
1988年12月,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15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
个人,七贤镇的王官庄、东八里洼村、西八里洼村、张安新村及七贤村的村民宅基
地以及驻镇各用地单位均属申报范围,到1989年1月,共申报土地1.2万宗。
1990年3月,辖区开展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七贤镇成立7人调查队,
分外业调绘、 内业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编制图件、编写调查报告等6项内
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土地数质量分布情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详见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