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住宅建设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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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辖区内住宅多系蜂窝式平房小杂院,居民的住房陈旧简陋,土坯、炉
渣坯和木棒支撑的棚户房约占四分之三,只有少数官商建有砖木结构的豪华住宅、
四合院。建国初期,住宅面积总计6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09平方米。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解决无房户、缺房户和危房户的居住问题。1950~1957
年,房屋建设采取公建、自建、民建公助等形式,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职工宿舍。
首先建成邮电新村、二七新村两个住宅小区。1958~1978年,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
方针,住宅建设和使用实行国家包建,无偿分配,低租金福利政策,致使住宅建设
发展缓慢,加之人口不断增长,人均住房面积下降,同时危房日增,住房矛盾趋紧。
1976年,全区住宅建筑面积为91.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06平方米。
1978年以后,辖区住宅建设发挥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四方面的积极
性, 采取开发新区和旧城连片改造相结合的方针, 有效地加快了住宅建设步伐。
1982年,辖区丁家崖、凤翔街、上新街一带部分棚户区居民迁居新楼。随后,梁家
庄、七里山、顺河街、永庆街、林祥南街、乐山街、陈家庄、郎茂山、六里山、玉
函路、 八里洼等住宅小区相继建成。1985年末,全区共有房屋面积501万平方米。
其中:居民住宅面积达到301万平方米,占全区房屋总面积的60.14%,公房住宅建
筑面积99.7万平方米,使用面积63.7万平方米。1987年人均居住面积上升到6.92平
方米。新开发小区和连片改造地段,房屋设计先进,布局合理,造型新颖,楼房全
为户套型,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截止1990年末,全区公房住宅建筑面积发展到
109.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2平方米,比1976年人均提高3.14平方米。
1978年以后,辖区房屋修缮将抢修危房和提高房屋完好率放在首位,分阶段制
定一系列修缮原则和措施。 1978~1985年,改造危房48.5万平方米,翻建旧楼3.5
万平方米。 到1990年, 全区累计完成公房修缮工程量134.8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
4702.52万元。
辖区房屋修缮资金70%来源于房屋租金,少量地方财政补助,据1985年普查,
辖区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占16.05%,60年代以前建成的房屋占36.95%。房屋建
筑结构中:混合结构有299.7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9.8%;砖木结构161.37万平
方米,占32.19%;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4.84万平方米,仅占总面积的2.96%。
由于住宅的低租制,长期以来无法保证房屋及时维修,年代久远,破损严重,经历
年自然灾害侵袭,危房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末,辖区直管公房中仍有各类危险房
5476间,6.57万平方米,占公房面积总数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