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私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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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交易 解放前,辖区除少部分房屋产权为官产外,90%房屋属私房。房主
向政府交税金(俗称房捐、地皮捐)。私房买卖靠经纪人(俗称房牙子)说合成交。
成交后,房产经纪人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佣金,一般为成三破二,即买方付成交额
的3%,卖方付2%,最多的达成六破四。
解放后, 政府加强了私房管理。1950年4月,济南市成立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私房租赁买卖。辖区内私房交易业务由区房管建设科受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以后,私房交易中止。1980年,私房交易业务恢复。1981年私房交易租赁业务
由区房管局私房管理科办理。1988年,成立市中区房产交易监理所,到1990年,共
办理房产交易2385处,建筑面积7.14万平方米。
私房改造 1956年9月, 大观园、经二路两个街道办事处进行私有出租房屋社
会主义改造试点, 历时4个月,共计改造54户,其中,公私合营39户,国家经营租
赁15户, 改造房屋4351.5间。1958年8月,私房改造工作全面铺开,辖区改造私房
1430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24.60万平方米。其中,工人129户,1.72万平方米;农
民322户,3.85万平方米;资本家245户,7.70万平方米;地主91户,1.73万平方米;
小私有者486户,6.51万平方米;其它157户,3.08万平方米。1965年12月初,在岔
路街和杆石桥两个办事处先行试点的基础上, 全面开展私有出租房的补改工作,
1966年元月基本结束,共计改造私房151户,房屋1789.5间。“文化大革命”期间,
补改17户,房屋177间。
1981年, 辖区成立私房登记换(发)证办公室,从1983年4月开始,对全区私
房进行登记换(发)证工作。1985年全区普查私有房产共11615户,建筑面积45.11
万平方米。到1987年,共完成私房换(发)证11081户,占全区私房总数的95.4%。
落实私房政策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辖区许多私房主被迫将出租或居
住房屋无偿交公(部分因房主被遣返、疏散,部分为街道居委会或房主所在单位非
法占用,部分是房屋承租人或由典借房人代替房主交公)。1970年上山下乡运动中,
又有部分私房非自愿作价归公,但价格明显偏低。
1980年, 辖区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到1987年底,共完成4450户,23.19万平方
米的退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