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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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公房 解放前,辖区部分俗称“官产”的旧衙署、会馆、寺院及驻军营房,
一直沿用谁住谁管谁修的作法,无专门的管理机构。济南解放后,济南市房地产管
理局对城市各类房屋,重点对租赁关系进行调查摸底,并直接经营管理部分公有房
产, 成为市管公房(亦称直管公房)。1963年,公房管理所对辖区64153间房屋进
行面积、结构、质量及居住状况全面普查。1976年全市统一进行房屋普查,辖区有
公房94.82万平方米。1985年普查,市管公房有23085户,建筑面积134.15万平方米,
使用面积63.74万平方米,占辖区房屋总面积的26.76%。1990年,辖区直管公房共
计25699户,建筑面积137.68万平方米,使用面积97.61万平方米(其中公户678户,
建筑面积40.90万平方米,民户25021户,建筑面积96.78万平方米)。
按建筑年代划分, 辖区直管公房建国以前占24.67%,50年代占5.72%,60年
代占15.69%,70年代占24.71%,80年代占29.21%。
市管公房以租约或协议形式,租赁给单位或市民,由房管部门采取逐月或逐年
按统一标准收取房租。 济南市于1948年、1951年、1960年、1968年、1977年5次调
整制定公房租金标准。1987年开始,公用公房租金上调到成本租金水平,民用公房
租金仍维持1977年标准。
1956年9月, 辖区开展公房调整服务。自1976~1990年,辖区办理公房调整、
互换和更名手续共20156户,42104间。1989年对直管公房重新办理租赁合同。1990
年开始市管公房确权发证工作,至年底共换(发)证3422处,建筑面积144.24万平
方米。
单位自管房 即由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修缮和分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房,
按其产权性质分为全民、集体所有制两类。1976年,市中区单位自管房建筑面积有
9.18万平方米, 1985年增加到320.98万平方米,共26982户(其中全民单位自管房
25540户,建筑面积285.15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1442户,建筑面积35.83万平
方米),9年中平均每年递增34.64万平方米。按建筑年代划分,建国以前占5.76%,
50年代占6.83%,60年代占10.77%,70年代占31.26%,80年代占45.37%。
单位自管房住宅租金标准普遍低于市管公房租金标准。1986年10月开始,开展
单位自管房确权发证,至1988年结束,共完成26037处,建筑面积309.74万平方米,
占全区单位自管房面积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