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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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辖区建筑由济南市统一规划和管理。1963年区设城市建设科,负责50
平方米以内及二层楼以下公用或民用建筑审批, 并发放建筑许可证。1966年7月以
后,城市建设职能机构瘫痪,建筑管理失控。1976年,恢复建筑审批,并逐步对违
章建筑进行清查,到1985年底,全区共出现违章建筑264处,违章建筑面积20.46万
平方米。 其中:拆除69处(建筑面积6088平方米);补发建筑执照124处(建筑面
积14.46万平方米);暂时保留8处,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1988年以后,违章建
筑减少。 1989年2月,区城市建设委员会成立规划管理科,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建设
规划的实施, 审查主次干道规划起线50米以外,50平方米以下一般工程和100平方
米以下居民住房新建翻建项目的申请,审批沿街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开门、开窗
业务申请。1990年,辖区出现违章建筑单位27个,违建面积1623平方米。其中:拆
除9处(建筑面积463平方米),补发建筑执照7处,面积586平方米;暂时保留11处,
面积592平方米。
为加强建筑管理,区城建局制定了《关于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
对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当办理的手续,施工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建
筑管理逐步规范化、 制度化。1990年,审批办理各类手续313份,发放建筑许可证
1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