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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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为辖区近代以来资料性著作,文字记述遵循“详今略古,立足当代”
的原则,重点记述解放以后的发展历史。上限为1904年,个别内容需要适当上溯,
下限为1990年,突出的重大事件记载延至1992年。图片资料以反映现实为主,下限
为1995年底。
二、本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
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
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
三、本志采用公元纪年。辛亥革命前先写公元纪年,再以括号注明历史年号。
辛亥革命后, 只记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均以济南解放日(1948年9月
24日)为界。
四、本志行文为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使用汉字简化字,以国家文字工作委
员会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引用古籍或书写
人名时,照原本使用异体字。引文残缺不全的,则以“□”代其位置。引文以注释
标明。
五、 本志数字的使用,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出版局等7个单位
1986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六、 本志中度量衡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
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史料中的旧计量单位,一仍其旧,不作换算。

七、本志所记机构名称,首次出现冠以全称,复出则以简称,如:“市中区人
民政府”简称“区政府”,“市中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区教委”。
八、人物传只收入已故名人、学者、革命烈士及在辖区有影响的其他人士,按
出生年月顺序依次记述。其余名人只在相关篇章中以事系人加以记述或列表简介。
九、政治运动不设专章集中记述,重大事件在相关篇章或大事记中简述。
十、本志历史资料出自省、市、区档案馆馆藏资料,现实资料由区统计局及区
属各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驻区单位征集提供。为篇幅所限,不再一一注明出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