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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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区政府组织动员群众,在维护城市秩序、整顿社会治安的同时,对
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毒、赌博、嫖娼、偷、拐、骗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打击和整治。
50年代,辖区开展以贯彻婚姻法,拥军优属,互助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树
新风活动。60年代开展学雷锋活动。1981年,全区倡导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文
明礼貌活动。1983年,成立区全民文明礼貌领导小组,并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全区广大青少年成立200多个学雷锋小组, 活跃在大街小巷,助人为乐做好事,传
播文明树新风。 1987年,辖区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1988年2月贯穿
市区南北的纬二路被市政府命名为军民共建文明路。1990年,军民共建对子发展到
164对,市中区被市政府评为双拥模范区。
1963年5月8日, 共青团路自来水安装工地3名儿童不慎掉入深沟遇险,共青团
路小学五年级少先队员张俭明奋勇抢救,舍己救人,不幸牺牲。共青团市中区委号
召全区青少年向张俭明学习。共青团济南市委决定,追认张俭明为济南市模范少先
队员。
1983年6月15日下午, 市中综合加工厂副厂长于奎峰乘22路公共汽车由柳埠回
济南,当车行至仲宫附近一小站时,一上车男青年坐在汽车发动机盖上故意阻挠行
车,司机和乘务员好言相劝不听,反而持拳威胁,并与司机争夺方向盘,汽车左右
颠簸,在事故即将发生的紧急时刻,于奎峰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痛斥这个蛮横的
青年,并狠狠地抓住他,迫使其松开了方向盘,与其他乘客一起将其扭送到公安机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