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城区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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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辖区居民居住条件较差,多为平房、棚户,房屋破旧,面积狭窄,家
庭陈设简陋,人均居住面积4.09平方米。因战乱和政局动荡,物价波动,市民衣食
住行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解放初期,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区居民大部分生活得到改善,
但有部分人口多,就业人员少的家庭仍未摆脱贫困。1958年,各街道居委会组织生
产自救,发展街道商业、服务业和手工业生产,城市居民生活普遍提高,一般维持
在温饱水平。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城区物资供应紧张,国家对粮、鱼、肉、
蛋、食油、糖果、蔬菜、煤、火柴、棉布、针织品、絮棉、鞋、文具等18种生活必
需品限量限价供应,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1963年以后,城区供应状况逐步好转。
(详见第十一篇)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居民供应再度紧张,主要生活必需品
短缺,各种生活必需品凭票证供应。人均居住面积降到4.06平方米,低于建国初期
人均居住面积。
197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87年,
辖区每一就业人口负担系数由1978年的1.89下降为1.73; 职工工资年平均收入达
1434元,比1949年增长5.49倍,是1978年的2.28倍。其中:用于生活费用的收入按
家庭人口平均996元,比1978年增加近2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仍增长1.05倍。用
于购买家庭日用消费品的支出人均215.73元,人均住房面积达6.92平方米,每百户
家庭拥有洗衣机50台,收录机50台,彩色电视机29台。
1988年, 月人均收入102元,支出96元;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44台、黑
白电视机48台、洗衣机56台、电冰箱46台、录音机54台、照相机12架。
1989年, 区属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1578.8元,比1988年增长9.9%。人均各项
费用为:衣着86.4元,饮食417.5元,住房123.9元,日用品101.9元,交通费0.9元,
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
1990年,区属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为1741.2元,比1989年增长10.3%;人均住
房面积7.2平方米,但城区居民中仍有部分住房特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