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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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公费医疗始于1953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是:由国家财政预算供给
的各级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干部、勤杂人员;在乡
在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凡由财政预算或工会经费及工会文教经费、劳动
保险经费中列支的各级地方工会及产业工会举办的干部学校、训练班等单位的脱产
工作人员;凡国家财政列支的学校教职员、扫盲专职干部、脱产的干部学校、训练
班、机关干部学校专职教员。公费医疗经费的报销范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病治
疗所需的药品材料费、住院费、注射、穿刺、手术、理疗、化验、透视、拍片、输
血、输氧、针炙、推拿、按摩、拔牙、补牙、验光、接生费(包括产前检查)等医
疗费;实行绝育、放置节育环、人工流产的医药费、住院费、手续费等;由公费医
疗办公室组织的定期体检费;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
需要整容、整肢的医疗费(不包括器具)以及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治疗。
(各类人参、 鹿茸、各种药酒、水果膏剂、三磷酴腺苷、辅酶A等,不论单味或复
方,均按自费处理,不属公费医疗范围。)
1989年前,辖区公费医疗由济南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享受公费医疗的
干部职工在区医院就诊,需要转院的由区医院开转诊单,费用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统一拨款, 在区医院结算。1989年8月,公费医疗下放到区管理,区卫生局成立公
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办证、审核、汇总、报销等工作,定期到区医院审查处方,并
制定《市中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8月1日~1989年12月31日,辖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4472人,按一年人均
200元计算,应拨款37.1万元,实际费用为56.7万元,超支19.6万元。从1990年5月
1日起,公费医疗经费直接承包给医院管理,按年人均250元为基数,为保证医疗质
量,医院不得低于年人均200元的下限基数,节奖超罚。1990年6月,享受公费医疗
总人数为4501人, 应拨款18.7万元,实际费用为13.5万元,外单位就医费用为5万
元,收支基本平衡。是年6月,区政府为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就医,增设了4个医
疗点:南部增设省劳改局中心医院,东部增设市中心医院,北部增设市立四院,西
部增设市立五院,到以上医院就诊的人员先由个人或单位垫支,定期报销。1990年
底,辖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4912人,从5月份开始,一年共拨款122.8万元,全部
承包给医院。
辖区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实行医疗包干制。七贤镇农村从1958年起实行合作医疗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