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师地位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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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 教师地位不断提高,1948~1985年先后在教师中发展党员142人,有
14名教师当选为省、市、区人民代表,有14位教师选为省、市、区政协委员。安平
街小学教师燕云, 1953年被评为全国少先队优秀辅导员, 受到朱德委员长接见,
1980年被评为省特级教师,1983年选为济南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省第五
届政协委员。 1950年以来, 大多数教师参加了工会组织,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中, 部分教师曾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受到冲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教师平反了冤假错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教
师再次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辛勤的园丁。1981年市委市政府为辖区30年以上教
龄的333名教师颁发了奖章和荣誉证书。 1982年市委、市政府为25年教龄的教师颁
发了园丁纪念章。1984年对符合农转非条件的教师家属24户61人转为城市户口。盖
了教师宿舍,解决了部分教师住房困难。1985年教师节,区政府再次为30年以上教
龄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199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党员发展到736人,比1987
年增加了12%。
1948年教师工资是发实物和部分现金。1949年10月,提高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薪
标准。 辖区初小教员每月小米85~140公斤,高小教员每月小米100~160公斤,初
中前师教员每月小米140~200公斤,高中后师教员每月小米160~225公斤。1953年
4月教师工薪改按工资分计算,最低为75分,最高为125分,以当日《大众日报》登
载的工资折算标准,一般每分在2300元(旧币)。1954年普遍增加了各级工资分。
部分教师提高了工资级别。1956年工资改革,中学教师最高为一级月工资141.5元,
小学教师最高为一级月工资82元。 1960年给教师总数的7%,1963年给教师总数的
40%增加了工资。 1977年给教师总数的70%增加了工资,人均增加5元。1978年为
成绩特别突出的教职工升级, 占总数的2%。1979~1980年工资较低的教师普调一
级工资, 占总人数的40%。 1981~1988年, 工资普调一级, 中专毕业生达不到
62.50元的可升两级。 1985年中小学实行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工龄津贴为每年0.5元,最高为40年,20元为止)。
此外每月还有粮差补贴、洗理费、书报费补贴等项。任课教师按教龄年限分别补贴
3~7元,最多10元。班主任教师增发班主任津贴。1987年评定职称,兑现专业技术
职务工资,同时每人普调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16元。1988年教师提高工资标准的
10%, 人均月增资10元。1989年班主任津贴由5元增到10元,并且部分教师提高了
工资,有498人晋升一级工资,占全区教师总数的18%,人均月增资7元,兑现了专
业技术职务工资。1990~1991年教师普遍增加了两级工资,人均月增资16元。
1952年起,国家为教职工办理公费医疗。1970年起为教职工发冬季烤火费三个
月, 每月2.5元,(1989年改为每月8元)。1975年,对住2公里外的教师每月享受
自行车修理费1.5元(1989年增至5元)。乘公共汽车上下班的教职工车票每人每月
负担1.5元, 其余单位报销。 1984年11月起, 男职工享受洗理费4元,女职工5元
(1988年男职工洗理费改为8元,女职工洗理费改为9元)。1985年,教职工发夏季
降温费每人每月6元。1988年7月起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以上和高等学校毕业教
龄10年以上者,每人每月享受书报费8元,其他教职工每月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