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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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1948年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全部公立中小学,由济南特别市
教育局负责对校长、教导主任进行委任,并对教师的任用和调配、行政领导、教学
业务、学生教育、教师学习、经费财物等事项进行管理。区设中心小学,市教育局
委派教育辅导员兼任中心小学校长,协助市教育局具体指导各校工作。1950年区设
文教股后,逐步将小学、幼儿园管理权下放,实行由市教育局和区文教股双重领导。
私立中小学仍由校董事会管理,1950~1956年逐步改为公立,由政府接管。随着国
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学生数量增加,出现了其他部门办学和街道办事
处筹建的民办小学,由办学部门负责行政领导,业务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60年代初,民办小学由街道办事处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67年民办小学停办,教
师学生分到附近小学。1978年后公办小学的经费核拨和教职工的编制,仍由市教育
局管理,行政管理归区教育局。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后, 公办小学幼儿园完全由区管理。1987年6月市管初中下放区管理,至此区形成
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
学校内部管理 济南解放后,小学由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教导主任协助校长管
理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设事务员,负责财务、财产管理和基建维修工作。教学班
设班主任,管理班级行政工作和学生思想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分年级设级部,由
教师兼任组长,兼管本级部内教师学习和学生活动等,有的学校按学科设教研组,
由教师兼任组长,负责本教研组的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工作。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
校设大队,由团市委聘任大队辅导员,班设中队,辅导员由团区委聘任。小学建立
党组织,1958年后,分设联合支部。1985年少数学校校长和书记分开,多数学校校
长兼书记,试行校长领导下的主任办公室制度,由教务主任管理教学工作。教导主
任管理学生教育和少先队工作。总务主任管理财务、基建维修和勤工俭学工作。市、
区教育局相继制定《济南市中小学暂行工作规范》、《校长工作职责》、《教导主
任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学校也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促进了学校管理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