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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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成立区经济审判庭,审理经济领域的有关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国家、
集体、 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1981年7月~1985年底收
案192件, 审结167件,结案率为87%。1982年7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规,经济审判活动进一步开展,受理案件数
逐年上升,1986~1990年的经济审判活动树立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指导思想,一
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341件,审结1301件。其中80%是债权债务纠纷。1988年
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的特点,经济审判派出巡回法庭到七贤镇、郎茂山等重点地
区巡回审理,1981年7月~1990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533件,审结14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