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民事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2&A=1&rec=256&run=13

1953年区五分庭成立至199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1172件。案件结构依次为婚姻、
房产、债务、继承、赔偿等。婚姻案件比率自1954~1958年为37%,1974~1978年
上升到68.7%,1978~1990年上升到70%。
1953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受案未处理造成积案1000余件,1954年突
击结案766件, 平均每人办理20件。1955~1965年结案3436件。1966~1976年“文
化大革命”期间,废弃了正常的审判制度和程序,10年共结案915件。
1977年以后民事审判制度、审判程序逐步恢复健全,随着社会的日趋稳定,人
民群众迫切要求民事权益得到保障,民事案件逐年增多,1977年受理78件,1987年
上升到923件。 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民事审判坚持严肃执法,抓好调解为
主,注重思想疏导,宣传法制,防止矛盾激化。1977~1990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5562件。
1953年辖区建立由街道、工厂、企业抽专人组成的各街道居委会及有关厂企的
民事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1978年逐步恢复,并建立了制度。1981
年,调解组织改由区司法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