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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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1956年,刑事审判主要以保卫经济建设为中心,配合三反、五反,
镇压反革命,参照《镇压反革命条例》与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惩办与宽大相
结合。这一时期办结各类刑事案件544件。
1957~1965年,配合整风反右、“三反”运动、“四清”运动,保卫总路线、
人民公社、“大跃进”及四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区法院共审结判
处15年以下刑期的刑事案件1830件,其中,1958年占52%。1966~1976年文化大革
命期间,审结刑事案件347件。
1977年开始,重建审判委员会,法院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7~1985年,共审
结各类刑事案件661件。
1986~1990年,审判工作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大要案公开审理,对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大会宣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447起案件。
刑事审判自建院以来复查处理了一批申诉案件。1963年集中复查了1958~1961
年的621件刑事案,其中重点复查了311件,正确判决率为81.7%,错案畸重,事实
不清的57件, 占18.7%。1978年对1966年以后审结的380起案件进行了复查,改判
91件93人, 改判率为26.9%。1981年复查了169件历史申诉案,改判67件,改判率
为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