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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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馆驿街东部始建济南地方审判厅,与山东高等审判厅、山东模范监
狱(1915年改称山东第一监狱)在同一地址。1948年解放前夕,辖区案件分别由济
南地方审判厅所设简易庭和济南地方法院审理。
济南解放后,济南特别市第五区政府设调解股,配干部3人。1953年6月,建立
济南市人民法院第五区分庭,为济南市法院派出机构,设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书记员, 配备干部9人,主要审理辖区内轻微刑事案和一般民事案,院址设经六纬
一路区人委院内。1955年7月,成立济南市第五区人民法院。是年9月,称济南市市
中区人民法院。 1956年4月,人员增至13人,院址迁往林祥南街区公安分局院内。
1965年11月又迁至经二路6号院内。
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改称红旗区人民法院。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
公、检、法设立军事管制小组合署办公,法院编为审判班。1976年复称市中区人民
法院,驻经二路6号,是年结束军管。
1980年设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人员增到19人。1981年增设经济庭,并增
设正、副庭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82年19名部队转业干部充实政法机关,全院增
到38人。1985年定编49人,实有50人。1989年增设行政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
政工科。 全院干警增到76名。同年6月,院址迁往自由大街11号。1990年增设研究
室。
1987年6月,七贤人民法庭归属市中区法院。1988年9月,成立七里山人民法院,
1989年5月以后, 又相继成立大观园、杆石桥、舜玉路、岔路街、共青团路、魏家
庄等人民法庭,审理轻微刑事、民事案件和一般经济纠纷案件。
1990年,驻区审判机构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