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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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6年,共受理劳改犯人加刑案127人,起诉后加刑118人。1982年与法
纪检察合并,称法纪、监所检察科,配备1名干部。1985年9月~1990年,与控告申
诉检察科同科办公, 1人专门分管。自1980年集中整顿社会治安秩序至1983年严打
斗争,共受理15件劳改人员再犯罪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加刑判决。1984~1990年,
未受理此类案件。1978~1990年,共办理47件劳改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再申诉案
件, 总改判率为14.8%。1985年27名外执人犯中再犯罪4人,1986~1990年97名外
执人犯中,未发现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