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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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人口控制工作始于1957年,主要宣传避孕节育,提倡推迟结婚年龄。
1963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964年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宣传计划生育
的意义,提倡晚婚(男28岁,女25岁为晚婚年龄),动员多子女育龄夫妇实行绝育
手术。 1966~1970年,计划生育工作中断,人口自然增长率由5‰以下急增到12‰
以上。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后,有效控制了自然增长率急剧上升势头。1972年
充实调整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相应建立领导机构。政策是:宣传晚婚
晚育,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要求晚、稀、少,限制早、密、多,杜绝三胎。全区
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11.6‰下降到1973年的3.59‰,提前两年达到全区“四
五”时期人口控制计划。
1979年以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并
制订晚婚晚育、 计划生育的奖惩政策。即:独生子女从出生至14岁每月发保健费5
元, 并发《独生子女优待证》;终身只要一个孩子者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独
生子女医疗、入托、入学给予优先照顾等。对违犯计划生育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
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开始实行婚前查体,孕妇定期
检查, 组织医务人员对遗传病、 近亲结婚、产期死亡和智力低下儿童进行调查。
1980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增至5人, 1981年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局。1983年
建立计划生育三簿一卡(出生登记簿、死亡登记簿、未婚青年登记簿、育龄夫妇档
案卡)。
1985~1988年,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逐级签定人口目
标责任书。工商、公安、街道三方协作,对辖区流动人口中1181对有生育能力的夫
妇签订合同,加以公证,实施法制管理。
1988~1990年,辖区贯彻《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各街道办事处、镇、村、
居委会普遍建立六簿一卡,及时准确掌握生孕情况。
1957年前,辖区人口年出生率曾高达46.27‰,年自然增长率达39.12‰,1965
年分别下降到14.64‰和10.19‰。1971年以后持续下降,到1985年,全区累计少生
11276人。1988年,市中区计划生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100%,七贤镇计划生
育率达99.6%。
1978~1990年, 市中区连续13年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3年、
1986年、1989年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8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
云、美国国际争取友好世界协会董事会董事长裘丽娅·汉德逊女士视察辖区共青团
路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区计划生育局局长崔学莉、孙淑云,共青团
路居委会干部左桂贞,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6~1990年市中区晚婚、晚育统计表
单位:人
┌───┬────┬────┬─────┬───┬────┬─────┐
│年份 │女性初婚│23岁以上│晚婚率(%)│生育数│晚育人数│晚育率(%)│
├───┼────┼────┼─────┼───┼────┼─────┤
│1986 │4703 │3880 │82.5 │3032 │3032 │100 │
├───┼────┼────┼─────┼───┼────┼─────┤
│1987 │3386 │2757 │81.4 │4144 │4144 │100 │
├───┼────┼────┼─────┼───┼────┼─────┤
│1988 │3122 │2898 │92.8 │4199 │4199 │100 │
├───┼────┼────┼─────┼───┼────┼─────┤
│1989 │2696 │2518 │93.4 │3695 │3695 │100 │
├───┼────┼────┼─────┼───┼────┼─────┤
│1990 │2165 │1999 │92.5 │3278 │3277 │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