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信访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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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区信访工作主要涉及群众的衣、食、住方面的问题和揭发资本家偷
税漏税、投机倒把不法行为。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瘫痪。1980年恢复信访工作
后,主要是落实各项政策,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为“文化大革命”中遣返疏
散的1325户、3002人办理了就地农转非和回城安置。1988年以后,信访工作逐步由
解决历史问题转为物价、民事纠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企业中的工资福利、住
房等问题,以及对以权谋私的检举揭发。
1988年信访办坚持对重点案件成立以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包案小组。采取“三定、
三包”(即:定包案单位,定包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
工作)。全年区领导亲自接访68人(次),阅批61件,并解决24例老户上访和疑难
案件。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415件(次),处结412件(次),处结率为99%。在处
结案中上级交办的案件37件,自排案件27件,重信重访10件(次)。
1989年区信访工作以稳定形势为大局,开展以无重信重访,无越级上访,无信
访积案的三无活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882件(次),其中来信220件(次),来访
662人(次),处结844件(次),处结率为98%。受理省、市交办的案件18件(次),
处结率为100%。
1990年信访办受理来信来访613人(次),处结611人(次),处结率为99.8%,
受理上级交办的案件9件(次) , 全部处结。全年区领导亲自接访批阅来信205件
(次),全部处结。
1985、 1988、 1989、1990年四年区信访办被评为济南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9~1990年两年被评为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5~1990年信访工作统计表

┌──────┬───────────┬───────┬───────┐
│年份 │来信(件)数来访(人)数 │处结数 │处结率 │
├──────┼───────────┼───────┼───────┤
│1985 │983 │962 │97.9% │
├──────┼───────────┼───────┼───────┤
│1986 │822 │817 │99.4% │
├──────┼───────────┼───────┼───────┤
│1987 │502 │499 │99% │
├──────┼───────────┼───────┼───────┤
│1988 │415 │412 │99% │
├──────┼───────────┼───────┼───────┤
│1989 │882 │844 │98% │
├──────┼───────────┼───────┼───────┤
│1990 │613 │611 │9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