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信访制度 资料库:市中区情资料库 章节:市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1/article/2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1/article/2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区信访工作在建立三级信访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
《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处理信访问题暂行规定》、《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 《领导接访、阅信制度》和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
《保密制度》等。1957年12月,市中区人委决定每月5日、20日为区长接见群众日。
1989年信访办又制定了《信访领导小组规章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汇报制
度》、《办信制度》、《查办制度》、《包案制度》六项制度,对原有的八项制度
进行了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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