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信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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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工作在建立三级信访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
《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处理信访问题暂行规定》、《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 《领导接访、阅信制度》和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
《保密制度》等。1957年12月,市中区人委决定每月5日、20日为区长接见群众日。
1989年信访办又制定了《信访领导小组规章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汇报制
度》、《办信制度》、《查办制度》、《包案制度》六项制度,对原有的八项制度
进行了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