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婚姻 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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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解放前,婚姻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事一般由媒人说合,先由女
方家长到男方家相亲,相亲认可后,男方家长再到女方家认亲,双方家长没有意见,
就送八字、换帖,婚事就算定下。以后,男方送彩礼,女子送嫁妆,选定吉日,举
行婚礼。这种婚姻,当事人完全失去了婚姻自主的权利,一切由父母包办。在婚姻
年龄上,大多男女年龄悬殊过大,有钱人可以娶小老婆、纳妾,而不少穷苦群众因
无钱娶妻,被迫过着单身生活。
解放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旧社会遗留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逐
步废除,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登
记。
1985年前, 结婚登记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1986年1月成立区政府婚姻登
记处,统一办理全区婚姻登记、离婚和复婚等工作。1986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840对,
受理离婚案件45起,办理离婚手续34对。198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255对,办理离婚
手续81对, 复婚6对。同年,城乡成立区、办事处(镇)、村(居)三级民俗改革
理事会,协助各级组织做好移风易俗改革,宣传精神文明,处理有关婚姻事宜等。
1987年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山东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
1988年,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依法办事,严格登记手续,杜绝了违法婚姻,全年
办理结婚登记3300对,同时抓好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婚前保健教育。全年举办新
婚夜校15期,参加人数2232人。搞好和完善新婚夫妇系列化服务,向新婚夫妇提供
结婚录像、外地旅游、喜庆宴席、健康查体、婚姻咨询,为新婚夫妇举办集体婚礼、
演出文艺节目、栽种幸福树等。1988年共受理离婚85起,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手续
76对,复婚7对。
1989年办理结婚登记2948对, 办理离婚手续98对,复婚6对,晚婚率达95%以
上。1990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2276对,晚婚率为92.5%;处理家庭、单位干涉婚
姻27起; 为新婚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材料200套, 举办12期新婚夜校, 听课人数达
3000余人。全年有99对夫妇达成协议离婚,调解和好5对,89对办理离婚手续。
殡葬 解放前,求佛念经、看坟头风水、六十四人的大杠、出大殡等旧式殡葬
习俗盛行。死者坟墓外形采用马鬣封式,内形有大券(用砖3000~5000块)、小券
(用砖700~800块)。棺材为死者必需品,外形为圆头、方头两种,原料多用柏、
杉、樟、杨、柳、红松,忌用槐、椿、榆。死者衣衾,不分季节,一律用棉的。上
衣1~5件,下衣1~3件,均用单数,忌用毛织品,贫民一般多用死者生前的旧衣、
被等。死者亲属持服者穿丝制品,颜色以灰、黑为限。出殡时,孝子穿麻衣、麻冠,
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大哭。人死后,做打狗
饼子若干,塞到死者的袖子里,意为用饼子喂阴间挡道恶狗,以利通行。葬后第三
天圆坟, 添筑坟头、烧纸、供献。自死亡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直到七七需上
坟祭扫。此外,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农历十月初一也要上坟扫祭。旧社会人死后,
本籍老家旧户归葬本家坟地。一般贫民或外乡死者,葬于乱葬地,层叠埋葬,骨骼
杂乱散弃,甚至野犬吞噬,惨不忍睹。辖区内外省同乡会设有义地、墓地,距市区
甚近。1928年,仅馆驿街、新市场、三里庄、岔路街以南、乐山街以西就有墓地、
义地47.86公顷。
解放后,丧葬习俗逐渐简化。1964年推行火葬,逐步废除土葬。死者的衣衾用
料较随便,一般用新做的衣衾。死者子女、亲友的衣着穿平时随身衣服,讲究朴素
大方,不穿花花绿绿。人死后,其子女、亲属只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
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丧礼有报丧、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祭奠
等程序。
1986年, 全区死亡1245人(其中回民114人),火化尸体1014具。1987年筹建
市中区殡葬服务管理站, 全年死亡1516人(其中回民128人),火化1388具尸体,
火化率达100%。 1988年,建立和完善了三级(区、街、居)民俗改革工作网络,
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70个居委会、2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民俗改革理事会,
全年火化率为100%。 1989年在七贤镇召开了民俗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土
屋三落实、三配套的民俗改革办法和王官庄一条龙服务经验。1990年,全区15个街
道办事处、1个镇、195个居(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民俗改革小组,有成员693人。
回民殡葬习俗,仍实行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