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解放前,婚姻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事一般由媒人说合,先由女
方家长到男方家相亲,相亲认可后,男方家长再到女方家认亲,双方家长没有意见,
就送八字、换帖,婚事就算定下。以后,男方送彩礼,女子送嫁妆,选定吉日,举
行婚礼。这种婚姻,当事人完全失去了婚姻自主的权利,一切由父母包办。在婚姻
年龄上,大多男女年龄悬殊过大,有钱人可以娶小老婆、纳妾,而不少穷苦群众因
无钱娶妻,被迫过着单身生活。
解放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旧社会遗留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逐
步废除,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登
记。
1985年前, 结婚登记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1986年1月成立区政府婚姻登
记处,统一办理全区婚姻登记、离婚和复婚等工作。1986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840对,
受理离婚案件45起,办理离婚手续34对。198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255对,办理离婚
手续81对, 复婚6对。同年,城乡成立区、办事处(镇)、村(居)三级民俗改革
理事会,协助各级组织做好移风易俗改革,宣传精神文明,处理有关婚姻事宜等。
1987年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山东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
1988年,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依法办事,严格登记手续,杜绝了违法婚姻,全年
办理结婚登记3300对,同时抓好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婚前保健教育。全年举办新
婚夜校15期,参加人数2232人。搞好和完善新婚夫妇系列化服务,向新婚夫妇提供
结婚录像、外地旅游、喜庆宴席、健康查体、婚姻咨询,为新婚夫妇举办集体婚礼、
演出文艺节目、栽种幸福树等。1988年共受理离婚85起,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手续
76对,复婚7对。
1989年办理结婚登记2948对, 办理离婚手续98对,复婚6对,晚婚率达95%以
上。1990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2276对,晚婚率为92.5%;处理家庭、单位干涉婚
姻27起; 为新婚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材料200套, 举办12期新婚夜校, 听课人数达
3000余人。全年有99对夫妇达成协议离婚,调解和好5对,89对办理离婚手续。
殡葬 解放前,求佛念经、看坟头风水、六十四人的大杠、出大殡等旧式殡葬
习俗盛行。死者坟墓外形采用马鬣封式,内形有大券(用砖3000~5000块)、小券
(用砖700~800块)。棺材为死者必需品,外形为圆头、方头两种,原料多用柏、
杉、樟、杨、柳、红松,忌用槐、椿、榆。死者衣衾,不分季节,一律用棉的。上
衣1~5件,下衣1~3件,均用单数,忌用毛织品,贫民一般多用死者生前的旧衣、
被等。死者亲属持服者穿丝制品,颜色以灰、黑为限。出殡时,孝子穿麻衣、麻冠,
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大哭。人死后,做打狗
饼子若干,塞到死者的袖子里,意为用饼子喂阴间挡道恶狗,以利通行。葬后第三
天圆坟, 添筑坟头、烧纸、供献。自死亡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直到七七需上
坟祭扫。此外,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农历十月初一也要上坟扫祭。旧社会人死后,
本籍老家旧户归葬本家坟地。一般贫民或外乡死者,葬于乱葬地,层叠埋葬,骨骼
杂乱散弃,甚至野犬吞噬,惨不忍睹。辖区内外省同乡会设有义地、墓地,距市区
甚近。1928年,仅馆驿街、新市场、三里庄、岔路街以南、乐山街以西就有墓地、
义地47.86公顷。
解放后,丧葬习俗逐渐简化。1964年推行火葬,逐步废除土葬。死者的衣衾用
料较随便,一般用新做的衣衾。死者子女、亲友的衣着穿平时随身衣服,讲究朴素
大方,不穿花花绿绿。人死后,其子女、亲属只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
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丧礼有报丧、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祭奠
等程序。
1986年, 全区死亡1245人(其中回民114人),火化尸体1014具。1987年筹建
市中区殡葬服务管理站, 全年死亡1516人(其中回民128人),火化1388具尸体,
火化率达100%。 1988年,建立和完善了三级(区、街、居)民俗改革工作网络,
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70个居委会、2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民俗改革理事会,
全年火化率为100%。 1989年在七贤镇召开了民俗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土
屋三落实、三配套的民俗改革办法和王官庄一条龙服务经验。1990年,全区15个街
道办事处、1个镇、195个居(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民俗改革小组,有成员693人。
回民殡葬习俗,仍实行土葬。
第三辑 婚姻 殡葬
婚姻 解放前,婚姻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事一般由媒人说合,先由女
方家长到男方家相亲,相亲认可后,男方家长再到女方家认亲,双方家长没有意见,
就送八字、换帖,婚事就算定下。以后,男方送彩礼,女子送嫁妆,选定吉日,举
行婚礼。这种婚姻,当事人完全失去了婚姻自主的权利,一切由父母包办。在婚姻
年龄上,大多男女年龄悬殊过大,有钱人可以娶小老婆、纳妾,而不少穷苦群众因
无钱娶妻,被迫过着单身生活。
解放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旧社会遗留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逐
步废除,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登
记。
1985年前, 结婚登记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1986年1月成立区政府婚姻登
记处,统一办理全区婚姻登记、离婚和复婚等工作。1986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840对,
受理离婚案件45起,办理离婚手续34对。198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255对,办理离婚
手续81对, 复婚6对。同年,城乡成立区、办事处(镇)、村(居)三级民俗改革
理事会,协助各级组织做好移风易俗改革,宣传精神文明,处理有关婚姻事宜等。
1987年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山东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
1988年,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依法办事,严格登记手续,杜绝了违法婚姻,全年
办理结婚登记3300对,同时抓好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婚前保健教育。全年举办新
婚夜校15期,参加人数2232人。搞好和完善新婚夫妇系列化服务,向新婚夫妇提供
结婚录像、外地旅游、喜庆宴席、健康查体、婚姻咨询,为新婚夫妇举办集体婚礼、
演出文艺节目、栽种幸福树等。1988年共受理离婚85起,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手续
76对,复婚7对。
1989年办理结婚登记2948对, 办理离婚手续98对,复婚6对,晚婚率达95%以
上。1990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2276对,晚婚率为92.5%;处理家庭、单位干涉婚
姻27起; 为新婚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材料200套, 举办12期新婚夜校, 听课人数达
3000余人。全年有99对夫妇达成协议离婚,调解和好5对,89对办理离婚手续。
殡葬 解放前,求佛念经、看坟头风水、六十四人的大杠、出大殡等旧式殡葬
习俗盛行。死者坟墓外形采用马鬣封式,内形有大券(用砖3000~5000块)、小券
(用砖700~800块)。棺材为死者必需品,外形为圆头、方头两种,原料多用柏、
杉、樟、杨、柳、红松,忌用槐、椿、榆。死者衣衾,不分季节,一律用棉的。上
衣1~5件,下衣1~3件,均用单数,忌用毛织品,贫民一般多用死者生前的旧衣、
被等。死者亲属持服者穿丝制品,颜色以灰、黑为限。出殡时,孝子穿麻衣、麻冠,
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大哭。人死后,做打狗
饼子若干,塞到死者的袖子里,意为用饼子喂阴间挡道恶狗,以利通行。葬后第三
天圆坟, 添筑坟头、烧纸、供献。自死亡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直到七七需上
坟祭扫。此外,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农历十月初一也要上坟扫祭。旧社会人死后,
本籍老家旧户归葬本家坟地。一般贫民或外乡死者,葬于乱葬地,层叠埋葬,骨骼
杂乱散弃,甚至野犬吞噬,惨不忍睹。辖区内外省同乡会设有义地、墓地,距市区
甚近。1928年,仅馆驿街、新市场、三里庄、岔路街以南、乐山街以西就有墓地、
义地47.86公顷。
解放后,丧葬习俗逐渐简化。1964年推行火葬,逐步废除土葬。死者的衣衾用
料较随便,一般用新做的衣衾。死者子女、亲友的衣着穿平时随身衣服,讲究朴素
大方,不穿花花绿绿。人死后,其子女、亲属只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
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丧礼有报丧、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祭奠
等程序。
1986年, 全区死亡1245人(其中回民114人),火化尸体1014具。1987年筹建
市中区殡葬服务管理站, 全年死亡1516人(其中回民128人),火化1388具尸体,
火化率达100%。 1988年,建立和完善了三级(区、街、居)民俗改革工作网络,
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70个居委会、2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民俗改革理事会,
全年火化率为100%。 1989年在七贤镇召开了民俗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土
屋三落实、三配套的民俗改革办法和王官庄一条龙服务经验。1990年,全区15个街
道办事处、1个镇、195个居(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民俗改革小组,有成员693人。
回民殡葬习俗,仍实行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