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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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区人民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至1990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一
府两院实际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共组织视察活动97次,有2050人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