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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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期间,代表向会议提出的工作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
办事机构整理后,分门别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
1951~1953年召开的两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有11次会议向代表征求议案、建
议、批评和意见2479条。1954~1991年12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2次会议征集人民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4494条。平时接待受理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批
评、意见和建议5095件次,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了相应决议和决定(五届三次会议
以后至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未征集过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