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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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1956年4月建立中共市中区监察委员会, 书记1人, 副书记1人。
1959年12月市中区建制撤销, 区委监委会随之撤销。1960年6月区委监委会随市中
区建制恢复。1964年2月改为中共济南市委监察委员会驻市中区监察组,组长1人,
副组长3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工作中断。1971年1月纪律检查工作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1979年6月建立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
副书记2名。1984年6月,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济南
市市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1名,副书记2名,并升格为副区级单位。1981年5
月,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纪律检查
委员会, 书记1名,副书记2名。1989年,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3
个部门, 为副局级。1990年3月,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

市中区历届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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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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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市中区监察委员会 │书记 │于瑞香│1956.6~1958.1 │
│(1956.6) ├───┼───┼────────┤
│ │书记 │纪毅 │1958.1~1962.12 │
│ ├───┼───┼────────┤
│ │副书记│陈宿亭│1956.6~1959.2 │
│ ├───┼───┼────────┤
│ │副书记│聂在钦│1959.2~1961.1 │
│ ├───┼───┼────────┤
│ │副书记│张树岭│1961.6~19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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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监委驻市中区监察组 │副组长│聂在钦│1964.2~ │
│(1964.2) ├───┼───┼────────┤
│ │副组长│辛淑贞│1964.2~1965.11 │
│ ├───┼───┼────────┤
│ │副组长│张树岭│1964.2~196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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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曲俊良│1979.6~1980.10 │
│(1979.6) ├───┼───┼────────┤
│ │书记 │贾克慧│1980.11~1984.6 │
│ ├───┼───┼────────┤
│ │副书记│张树岭│1980.11~1984.6 │
│ ├───┼───┼────────┤
│ │副书记│杨惠珍│1980.11~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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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贾克慧│1984.6~1985.11 │
│(1984.6) ├───┼───┼────────┤
│ │书记 │苏乐芬│1985.11~1987.5 │
│ ├───┼───┼────────┤
│ │副书记│盛殿运│1984.6~1987.5 │
│ ├───┼───┼────────┤
│ │副书记│郭延兰│1984.6~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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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苏乐芬│1987.5~1990.3 │
│(1987.6) ├───┼───┼────────┤
│ │副书记│盛殿运│1987.5~1990.3 │
│ ├───┼───┼────────┤
│ │副书记│林洪达│1987.5~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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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苏乐芬│1990.3~ │
│(1990.3) ├───┼───┼────────┤
│ │副书记│盛殿运│1990.3~ │
│ ├───┼───┼────────┤
│ │副书记│林洪达│1990.3~19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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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检查 市中区监委成立后,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检查处理党员
违反党规党法的案件。1958年,着重检查处理两条路线斗争及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1960~1961年查处纠正严重私分多占,铺张浪费,大
搞非生产性建设,走后门等问题。1963~1965年,重点检查处理五反运动和社会主
义教育运动中不贯彻中央指示,违法乱纪和违犯财政纪律、腐化堕落的案件。1956
~1966年,全区共计受理各种违纪案件496起,处理违纪党员309人。其中:开除党
籍64人, 留党察看32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36人,党内警告39人,
其它处分51人。
1966~1976年, 党纪检查由组织部门负责, 突出围绕政治斗争。十年间处理
827起违纪案件。其中:政治案件531件,经济案件257件,其它案件39件。
1978年以后,纪检工作坚持服从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为发展经济、改革开放
保驾护航。1979年区纪委审理了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涉及党
员1人,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80~1981年重点查处了违反财经纪律,截留利
润及滥发奖金实物的案件。1983年,贯彻中纪委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
领导干部的一封公开信,对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共
查处超标准住房6户。1978~1986年查处党内违纪案件45起。其中:经济案件7起,
占案件的15%,处理违纪党员25人。1988年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全
年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6起, 结案5起,结案率达83%。处分党员5名,其中开
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3人,警告处分1人。在查处的6起违纪案件中,涉及区管干部
1人, 基层支部书记1人,一般党员3人。1989年,共查违纪线索80余起,涉及党员
17名,结案6起,对9名党员做了组织处理。其中:开除党籍3人,严重警告2人,警
告4人, 对16名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党员进行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6万
元。
案件甄别复议 根据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区监委对1952年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1953年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强迫命令、反对违法乱
纪的新旧三反运动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有重点地进行了复议,有半数以上受处分
的党员取消或减轻了处分。1962年重点对1958~1960年整风补课和反右倾运动中受
到批判处理的9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认定原结论正确的9人,占9.6%;部分正
确的27人,占29.7%;错或基本错的57人,占60.7%。1963年,区监委对1957年以
来的右派摘帽工作进行了复议,全区有87人摘掉了“右派”帽子。其中:第一、二、
三批摘帽59人; 第四批摘帽22人。1975年,区纪委分期分批复查各类案件305起。
其中: 申诉案件24起, 反右倾案件54起, 右派案件86起,纠正157起。1982年对
“文化大革命”中827起违纪案件进行了全面复议,改正了757起,占总数的93.9%。
1986年, 对解放以来受党纪处分的271名党员再次进行了复查。对14人进行了重点
复议。 35人恢复了党籍,30人改变了原处分。到1986年6月,复查历史案件的工作
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