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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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市民生活用煤及生产用煤全部由煤炭市场敞开供应。
1950年10月, 人民政府将煤炭列入国家8种重要物资,由商业部门归口,实行
平衡调拨,统一经营。
1958年“大跃进”期间,工业用煤增加,煤炭供应紧张。1961年,煤炭供应实
行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居民生活用煤按商业系统市场供应
组织订货,工业用煤由物资部门统一申请调拨。1980年,民用燃料供应全部改用物
资部门统购经销。
1962年开始,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凭证定量供应。1967年改为按人口数量凭票定
量供应。供应标准:单身每年800公斤;
每户:1~2人 1080公斤/年
3~4人 1200公斤/年
5~7人 1440公斤/年
8~10人 1680公斤/年
11人以上 1800公斤/年
第四季度每户增发烤火煤70公斤, 集体户、探亲家属每月补助50公斤(限3个
月),按户核发,在指定煤店购买。1980年,改长期煤票为季度煤票,实行限时定
点定量供应。
辖区煤炭供应品种有无烟煤、烟煤、褐煤、泥煤子。解放前,货源主要来自淄
博和章丘,1953年开始经营外省煤炭,产地为山西大同、阳泉,北京京西门头沟,
内蒙,东北的抚顺、阜新等。30年代主要供应手工煤球,1957年后改为机制煤球。
1969~1987年燃料公司改进生产设备, 先后安装蜂窝煤机15台,抓斗行车8台,逐
步实现居民供应成品蜂窝煤,生产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实行便民服务,送货上门。
由于购销差价倒挂,政府对居民生活用煤实行价格补贴。1980年,每吨补贴6.05元,
1981年,每吨补贴5.99元。1987年辖区生产蜂窝煤80.3万吨,亏损61.6万元,全部
由地方财政补贴。
辖区煤气供应始于1976年。至1988年,相继设立自由大街、七里山煤气供应站
2处, 仅解决部分机关、单位职工煤气供应。1990年以后,随着管道煤气开通,煤
气逐步以议价向市民扩展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