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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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辖区农村为封建土地所有制。1948年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土地归
农户所有,为私有制。
1953年秋季,各村成立农业互助组,土地仍属私有制。
1954年春,成立农业初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
1955年冬季,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成立农业高级社,土地归属集体所有。
1958年秋季,辖区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1983年春季,土地联产承包到组,由生产队集体核算,土地属集体所有。
1984年春季,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辖区各村队开始土地承包到户,签订承
包合同15年不变,农民耕种的责任田,土地权仍属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