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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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记事,以“详今略古,立足当代”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后历下的史
实。上限1840年,个别章节视内容需要上溯;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
年底。
二、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现代社会分工为依据,以类
系事,横分门类,纵向叙述。设篇、章、节、目。特殊情况,篇、章后设“附录”。
概述冠于志首, 概叙区情,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设7篇45
章149节。
三、行文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使用汉字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载1986年10月
15日《人民日报》)。引用古籍或书写人名时,照原本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引文
残缺不全的,则以“□”代其位置。
四、行文采用公元纪年,辛亥革命前先写公元纪年,再在括号内注明朝代年号,
辛亥革命后, 只记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皆以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
放为界。
五、 数字的使用,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7单位于1986年
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六、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按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执行。1955年3月1日前使用的旧人民币,加括号
注明。
七、本志所记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用全称,而后则以简称记述。如:“中共
历下区委员会”简称“区委”、“历下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其他机构名
称略同。
八、“人物篇”记述已故的历代名人、学者、革命烈士和在本区有影响的其他
人士。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区属人士也列表简介。
九、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不设专章集中记述,根据“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在涉及篇章中简述。
十、“五三”惨案、姚家镇概况和1986年至1990年历下区概况在志后设“附录”。
十一、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区档案馆和省、市档案馆收藏的历代资料,来自区
属各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驻区单位的史志资料;部分来自知情人的口碑资料。
为节省篇幅,志书内不再一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