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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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市民在生产、生活、语言中有许多禁忌。
春节期间,禁忌较多。正月初一不准扫地,不准向外倒污水、垃圾,意为财不
外流。不准外出打水,不准动针线,最忌打碗、摔碟,忌说不吉利的话,禁说水饺
破,破要说“挣”。
日常用餐,不可高声言谈,等长辈坐下小辈双手递饭,用筷讲究文明,不能在
盘中乱翻。客人吃饭时不可问“要饭不要饭”应说“盛饭”、“添饭”,避“讨要”
之嫌。
吃梨不切开分吃,避谐“分离”之意。忌说“吃醋”,称醋为“忌讳”。
坐船忌讳说“沉”,姓“陈”说成“耳朵东”。
送礼不可送钟,避谐“送终”之意。
产妇住房门上系红布,示意外人不可进入。
解放后,部分禁忌逐渐消失,尊老爱幼的习俗至今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