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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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解放初, 市民多数生活贫困,收入无保障,人均年购买力64.53元,月平均5
.38元。人民政府成立后,扶贫救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市民的收入逐渐增加,
生活不断提高。到1957年辖区市民年人均收入提高到206.50元。
1960~1962年,农业受灾,国民经济困难,生活用品涨价,市民生活水平下降。
1962年人均收入202.68元,扣除涨价因素,比1957年降低20.14%。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好转,就业人员增加,家庭赡养人口比例下降。1965
年平均每户就业1.46人, 一名就业人员赡养人口平均3.45人,年人均收入219.
48元,月人均收入18.29元,比1957年提高6.29%。1978年平均每户就业2.2人,
一名就业人员赡养人口降至1.89人,年人均收入337.80元,月人均收入28.15元,
扣除涨价因素,比1957年提高55.79%。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4年平均每户就业
人员增至2.24人, 一名就业人中赡养人口降到1.69人,年人均收入626.16元,
月人均收入52.18元,扣除涨价因素,比1965年提高171.32%。
饮食
解放后,辖区市民食用粮以粗粮为主,副食蔬菜品种少,肉、蛋和细菜只有来
客和逢年过节时食用。 1955年, 国家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细粮标准占三分之一。
1960年薯类供应比例增加,副食品供应不足,增加瓜菜代食品。1963~1965年,国
民经济调整中,市民经济收入逐步增加,饮食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5年,市民食用细粮增加,品种增多。副食品结构日趋合理。平均每人每月
饮食消量为: 粮食14.22公斤、鲜菜8.7公斤、植物油0.265公斤、肉类0.63公
斤、鸡蛋0.26公斤、鱼虾0.09公斤、糕点0.13公斤。
1978年,市民食用粮食比重减少,粮食品种以细粮为主,副食品比重增加,肉、
蛋、鱼类比重增加较大,并增加瓜果和奶类。平均每人每月饮食消量为:粮食13.
77公斤、鲜菜8.89公斤、植物油0.27公斤、肉类1.18公斤、鸡蛋0.45公斤、鱼
0.32公斤、糕点0.255公斤、瓜果1.215公斤、鲜奶0.08公斤。
1984年,市民饮食比重变化较大,粮食比重下降,副食品比重大幅度增加。平
均每人每月饮食消量为:粮食12.36公斤,比1978年下降10.3%;鲜菜13.145公
斤,比1978年增加47.8%;植物油0.545公斤,比1978年增加101.9%;肉类1.
575公斤, 比1978年增加33.5%; 蛋类1公斤,比1978年增加122.2%;鱼类0.
625公斤,比1978年增加95.3%;糕点0.515公斤,比1978年增加102%;瓜果3.
895公斤,比1978年增加187.7%;鲜奶0.33公斤,比1978年增加312.5%。
居住
解放前,辖区私有房产占总房产的90%。市民住宅不足50万平方米,多为土坯、
砖石结构的旧式平房。 1949年人均居住面积4.09平方米。50年代,人口增长快,
住宅建设少,辖区只有省级机关建少量住宅楼,人均居住面积下降。1957年比1949
年下降0.45平方米。1958年开始新建少量的简易楼房,同时在居民院内插建平房,
1976年人均住房面积3.9平方米,比1957年增加0.26平方米。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造旧城拆平房建居民楼房,机关、企事业
单位筹资建职工宿舍楼房。市民居住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到1985年辖区人均居住面
积提高到7.89平方米, 其中: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占0.78%,2~4平方米的
占7.77%,4~6平方米的占19.22%,6~8平方米的占23.49%,8~10平方米的
占19.76%,10平方米以上的占28.98%。
穿着
解放前,市民穿着多为棉布自制服装。困难者拆棉衣改为单衣,晚上洗了白天
穿,破了补着穿。解放后,穿着变化较大,在四季服装齐备的基础上,逐步向质高、
式新变化,市民衣着消费量不断提高。1965年平均每人每月购买棉布0.323米、服
装0.05件、皮鞋0.01双,人均消费2.18元,占生活费支出的12.29%。
1978年平均每人每月买棉布0.396米、 化纤布0.14米、服装0.07件、毛线0
.005公斤、皮鞋0.02双,人均消费3.5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13.40%。
1984年平均每人每月购买棉布0.41米、化纤布0.16米、服装0.17件、毛线0
.015公斤、皮鞋0.05双,人均消费6.99元,占生活费支出的15.61%。
用品
解放前,多数市民生活用品只有锅、碗、瓢、勺和床、桌、椅、凳等生活必需
品,仅有少数市民有自行车、手表、收音机。1949年,平均58户有1辆自行车、115
户有1架缝纫机、29户有1台收音机、19户有1只手表。
1957年,平均9.6户有1辆自行车、4.3户有1只手表、23户有1台收音机。
1965年,每百户市民有64.3辆自行车、64.3只手表、49.6台收音机、25.2
架缝纫机。用品消费占生活支出的6.88%。
1978年,“老三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基本普及,黑白电视机、收音
机、 电风扇、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逐步普及。同年,每百户市民有151辆自行车、53
架缝纫机、 201块手表、98台收音机、6台电风扇、13部黑白电视机、1架照像机。
用品消费占生活支出的14.16%。
1984年,每百户市民有206.7辆自行车、79.3架缝纫机、252.7只手表、109
.4台收音机、 82.7台电风扇、48.7台洗衣机、92部黑白电视机、4.7部彩色电
视机、1.4台电冰箱、34部录音机、4架照像机。用品消费占生活支出的14.16%。
燃料
建国后,市民生活用煤有煤末、煤饼、煤球、块煤。1954年煤炭实行计划供应。
1962年市民用煤实行定量供应。 1965年每人每月平均用煤11.05公斤,消费0.70
元,占生活支出的3.94%。60年代末开始供应煤气。
1978年, 市民生活用煤量增加,每人每月平均燃煤20.88公斤、燃气0.44公
斤,消费0.83元,占生活支出的3.13%。
1984,平均每人每月燃煤19.59公斤、燃气1.07公斤,消费0.85元,占生活
支出的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