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宗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1&A=6&rec=24&run=13

解放前,辖区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建国后,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同时,对宗
教实行改革,废除宗教特权。吸收宗教界人士参与协商国家大事。1966年宗教活动
停止。1979年后,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