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补助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建国后,区政府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烈军属、失踪军人家属和带病回乡不能参加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或临时补助。

定期补助

1950年,每人每月补助3~5元。1963年增至10~15元。1980年增至15~20元,孤老烈属25元。1983年孤老烈属提高到30元。

1979年,辖区有烈属和病故、失踪军人家属253户,每月发放补助款1035元。

1985年6月,对114户烈属120人、病故军人家属5人的定期补助改为发放定期抚恤金。一般烈属每人每月39元、孤老烈属45元、病故军人家属33元、著名烈士家属58元。

临时补助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烈军属和残废复员军人给予临时补助。1950年补助面粉750公斤、玉米面3623.5公斤、黄豆116公斤、高粱4395.5公斤、食盐1788.5公斤。1952年补助粮食754.5公斤、补助款1739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补助款549万元(旧人民币)。

1962年临时补助7439元,棉布1725.6米,棉花285公斤。1965年后发补助款。

1965~1985年历下区发放临时优抚补助金统计表
年度户数人数金额(元)
1965311237706
19662202367002
19671466146115
19681233693875
196926383338
197024363161
197119522962
19728182424
19739171627
197415351825
1975481082
1976591323
19776141603
1978882571
197928893460
198038853444
1981621434500
19821111305669
19833154444642
19842012413170
1985186243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