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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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学校
1935年, 杜振东在济南经五路纬一路兴云里3号创办福德聋哑学校,1937年停
办。1947年济南慈善机构又恢复私立福德聋哑学校。1952年10月改为市立济南聋哑
学校,校址迁入历下区祭坛巷21号。1985年在校学生12个班、160人,教职工257人。
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1984年9月,历下区离明街小学分校改为弱智儿童辅读学校。1985年在校学生5
个班、60人,教职工20人。
第八节 学制沿革
清代,辖区设立书院、义学、私塾.学制、课程、修业年限无统一的规定。清
末新学兴起,1902年(清代光绪二十八年)颁发《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规
定:“蒙学堂修业四年,寻常学堂修业三年,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修业三年,高等
小学堂修业三年,中学堂修业四年,大学堂修业三年,大学院年限不定,学制系统
为二十年”。
1903年(清代光绪二十九年) , 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规定:
“初等小学堂修业五年,高等小学堂修业四年,中学堂修业五年,高等学堂修业三
年,大学堂三至四年,学制系统二十年。”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颁布《女子
小学章程》,规定男女小学分设。女子小学分初等、高等两级,各修业四年。1909
年(清代宣统元年) ,小学章程又经修改,初等小学分3等:“甲.五年完全科;
乙.四年简易科;丙.三年简易科”。
1912年“壬子学制”规定:“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中学四
年,大学含预科六至七年,学制系统为十八年”。并允许男女同校。
1922年,教育部在济南召开学制会议,公布《学制系统改革令》,制定“壬戌
学制”又称“新学制”,规定“初等教育六年,分初、高两级,初级小学修业四年,
高级小学修业二年;义务教育为四年;儿童六周岁入学;中等教育六年,初级中学
修业三年、高级中学修业三年;高等教育修业四至六年”。
解放初,学校复课,修业年限沿用旧学制。
1951年济南市将小学下放区管理。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学制的规
定》。1952年辖区小学按学制规定改为五年一贯制。儿童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标准。
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规定》,1954年辖区小
学学制按规定改为“四·二”制(初级学制四年,高级学制二年)。
1963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坚持进行中、小学校教学改革试验通知》中规定,
小学试验五年制。历下区在省立第二实验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1968年辖区小学全
部改为五年制。 1980年9月学制改革,小学四、五年级继续执行五年制,一至三年
级改为六年制。1982年后辖区小学学制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