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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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辖区私房占总房数的90%。房主向国家交税金(俗称“房捐”、“地
皮捐”)。私房买卖靠经纪人(俗称“房牙子”)说合成交。
1950年4月, 济南市成立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私房买卖。私房租赁按济南市私
房租赁暂行办法协商租赁。 1953年,检查私房租赁、修缮管理工作。1955年1月,
区政府设房管建设科,负责辖区私房买卖、租赁、拆建、继承、馈赠,并督促私房
主主动修房。 同年9月,对私房产权来源、自然间数、建筑面积、结构状况、房屋
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房主维修或动员主、客协商维修,并根据私房建筑标准、设施
条件、 坐落位置等制定9等20级租赁标准,当年改为10等20级。私房租赁主、客双
方协商后房管科按标准办理租赁手续。
1958年, 出租私房40915间、建筑面积36.06万平方米改为公有房产。私房租
赁交易停止。 1964年又有276户私房主将2480间私房交公。1976年,辖区3788户、
17806间私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转为公房。
1980年落实私房政策后, 恢复私房租赁和交易。1981年私房买卖价每间200~
300元,1982年上涨到600元。
1983年, 历下区房地产管理局设私房科,管理私房交易。交易费按成交额的3
%(卖方1%,买方2%)征收;估价费按价值收卖方2%;买房税按价征收买方6%;
委托买卖者按成交额收1%;赠送私房收受赠税6%;等价交换私房者免征契税,不
等价者收超过部分的6%。同年成交108户,449间,0.5308万平方米。1984年成交
253户,784间,8020平方米。1985年成交264户,1136间,1.2655万平方米,同年
私房买卖价每间1400~1800元。 1985年底, 辖区有私房13518户, 建筑面积60.
3417万平方米, 其中签订租赁合同的私房1002户、2248间、建筑面积2.69万平方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