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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区街工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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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55年1月, 区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负责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原料、产
品销售等管理工作。 1958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区属工业企业,1959年1月手工
业管理科改为工业科,1962年1月改为工业局。
1965年12月,历下区设街道生产服务站,管理街道办事处工业生产。
1967年2月,区工业局、区街道生产服务站停止工作。1970年6月,区革命委员
会设工交城建组, 1976年2月,恢复工业局管理区属工业企业,设街道生产服务局
管理街道办事处街居企业。
1978年10月,区直属工业38个企业全部上交济南市,同年,撤销区工业局。
1983年,街道办事处生产办公室改为街道工业公司。
1984年4月, 历下区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同年,区街道生产服务局改为街道生
产生活服务公司并入区经济计划委员会。
企业管理
1955年,个体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即成立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选举社长
和管理人员,对生产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生产合作社有的集中生产,有的分散生
产。据1957年77个生产合作社统计,有39个集中生产的高级生产合作社、38个分散
生产的生产合作社。分散生产多为手工操作,家庭加工,管理人员负责发原料、收
成品、检查质量,生产实行多劳多得。
1958年,生产合作社转为区属工业企业,实行小社并大社,采取集中生产,原
材料计划供应,产品由国营商店包销,工人改为固定工资,企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
的厂长负责制。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历下区工业科。此后,企业多次调整,企业的管
理办法基本没变。
1979年,街办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产、供、销由企业负责,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净利润70%留企业、20%交街道办事处、10%交区街道生产服务局。同
年,折旧基金由全部交街道办事处改为交50%。
1980年,企业利润超额部分全部留归企业,其中30%作为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
基金。1981年企业利润超额部分和免税金额全部转企业基金。同年改为利润超额部
分90%留企业,10%交街道办事处,奖励基金由利润留成中的30%改为10~40%。
1982年,在产品定型、生产较稳定的企业中实行指标分解,按分考核;在无定
型产品或加工修理性企业中,实行超利润提成奖,按超额部分提取10~20%的奖金;
在生产任务不正常,利润较低的企业中,实行定额利润提成奖,完成利润计划,按
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同年,企业的包干利润改按税前计算,上交区10%改为
5%,上交街道办事处20%改为10%。
1983年,对经营不好的企业实行核算定标,完不成指标扣发基本工资,超额完
成指标,按增长比例提取奖金,超额部分利润除征所得税外全部留归企业。
1984年,实行税后利润70%留企业,20%交街道办事处,10%交区经济计划委
员会,分成后的超额部分全部留企业。1985年,企业的税后利润改为交街道办事处
25%,街道办事处提取总额的30%上交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同年,企业实行奖励、
工资、利税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