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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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煤炭由私人经营,辖区有煤炭店和煤炭零售户95处。1949年,有煤炭
店和零售户100多处, 其中较大的有永安、永昌、恒兴等煤炭店。市民生活用煤有
煤块、煤末、煤球。
1954年,煤炭实行控制供应。1956年,辖区私营永昌、永安、恒兴、七家村、
南营、 明湖、黄台、东门8个煤炭店实行公私合营,由济南市商业局统一管理。同
年,个体煤炭零售户实行合作经营,成立青龙桥、南门、省府前街、长盛街、钟楼
寺街、 鹊华桥街、三和街7个合作煤炭店。1957年,7个合作煤炭店辖120个煤炭供
应点,从业人员280人。
1962年, 市民生活用煤实行按户按人定量凭票供应。每季度单身户供应200公
斤,两人户供应270公斤,3~4人户供应300公斤,5~7人户供应360公斤,8人以上
户供应420公斤。 冬季每户增加取暖煤块70公斤。市民生活用煤供应标准至1985年
末变。单位食堂用煤标准为1公斤粮供应0.5公斤煤。单位饮水用煤按人定量供应,
50人以下单位每月供应150公斤,50人以上的单位按每月每人3公斤供应。单位锅炉
取暖用煤按取暖面积供应,每平方米30公斤;干休所、部队每平方米供应38公斤;
医院的产房、手术室、烧伤病房每平方米供应48公斤;单位用花盆炉取暖按15平方
米日用煤5公斤的标准供应。取暖期,医院按4个月、其余按3个月计算。
1963年,合作煤店调整为南门、所里街、广智院、省府前街、钟楼寺街、花园
庄、 解放路7个核算店,辖29个门市部。1967年开始供应蜂窝煤。1968年煤店调整
为南门、省府前街、青龙桥3个煤炭核算店,辖20个门市部。
1980年8月, 煤炭店上交济南市燃料公司。同年,市民用蜂窝煤占生活用煤的
90%, 占社会市场用煤的41.5%。1981年济南市燃料公司调整煤炭供应点,辖区
有南营、龙风街、长盛街、钟楼寺街、七家村、东门、花墙子街、南门、明湖路、
青岛路、花园庄、青龙桥12个煤店。
1985年,辖区花园庄、龙凤街两个煤店撤销,增设文化东路、马家庄两个煤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