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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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商业商品购销
解放前,辖区私营商业由栈行控制购销。1928年,辖区有乾德祥、合记、顺兴、
广合聚、广升远、德成裕等栈行86处。外地产品通过栈行购进,当地产品由栈行购
进运往外地销售,栈行设门市店零售,私营商户从栈行购货零售,栈行也为商户代
购、代销。
1937~1945年,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日商控制商品购销,商业萧条。1945~
1948年,国民党政府封锁禁运,多数商店停业、半停业。
1948年10月以后,人民政府设国营商业专业批发部、代批店,私营商户由国营
商业批发部批给商品, 日用百货、 土产杂品、粮油、烟酒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
1956年后,国家对私营商户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未加入合作社的个体商户,由政府
发证经营。固定摊位,控制活动范围,固定购货渠道和经营范围。
1966~1978年,关闭自由市场,取缔个体商户。
1979年10月,市场开放,恢复个体经营。到1985年,有个体商业1570户、2256
人,经营百货、烟酒、副食品、饮食等行业,营业额908.5万元。
集体商业商品购销
解放后,国营商业领导控制商业购销。1956年,集体商店建立后,商品从国营
批发部进货,按国营规定的零售价销售。
1961年, 集体商业经营的计划商品实行凭票供应, 计划外商品可自由购销。
1966年后,集体商业以购销计划外商品为主,按经营范围购销部分计划内商品。
1979年,集体商业实行多渠道购货,扩大经营自由权,增加批发业务,商业经
营有很大发展。1985年,辖区集体商店619处,年营业额2563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