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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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在各区设公安分局,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街道和
单位成立群众治安纠察队,维护社会治安。据城区统计,1951年有群众纠察队15个、
中队55个、小队201个、共2239人。同年7月,15个群众纠察队改为23个治安保卫委
员会。 1959年历下区区属企业建治安保卫委员会53个,共351人。1962年有治安保
卫委员会144个, 实行联防治安,组成治安联防组13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
始后,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停止工作,1970年恢复,历下区有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
(组)101个,共773人,到1985年发展到143个,共1131人。
户籍管理
1939年,日伪济南市公署实行居民登记,发户口簿,实行户籍管理。
解放初,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发布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公安派出所建立户口卡签,
人口出生、死亡、暂住、外出申报注销制度和户口月报、旬报制度。
1955年2月, 辖区14个公安派出所调整为10个。同年,改按地名称东关、解放
路、司里街、朝山街、宽厚所街、院西、寿佛楼、东门、大明湖、钟楼寺公安派出
所。户口卡签改为人口卡片,16周岁以上的居民建立人口卡片。1956年趵突泉、正
觉寺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入历下区公安分局管理,大明湖公安派出所撤销。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公布后,户口管理内容有:出生、死
亡、迁出、迁入、分居、并户、失踪、寻回、收养、认领、结婚、离婚、外出等项
目,并建立公共户口管理制度。
1959年,普利门和西青龙街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入历下区公安分局管理。1960年
建南郊公安派出所,撤销朝山街公安派出所。1961年12月,共青团路(原普利门)
和西青龙街两个公安派出所划归市中区公安分局管理。 1965年3月,院西公安派出
所改称泉城路公安派出所。 1967年2月,宽厚所街、寿佛楼公安派出所分别改称解
放阁、明湖路公安派出所。1982年2月,建千佛山、文化东路、建筑新村3个公安派
出所。同年,区公安分局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暂住户口证或暂住户口簿。
1985年底,辖区有东关、解放路、司里街、正觉寺、趵突泉、泉城路、明湖路、
钟楼寺、东门、解放阁、千佛山、文化东路、建筑新村13个公安派出所,管理常住
户口79387户, 居民275885人;管理暂住人口16674人,其中:农村入城建筑队286
个、 9995人。运输队22个、284人,装卸队12个、277人,招聘外地人员266人,个
体经营者268人,散住人员5584人。同年,对16周岁以上的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1950年, 中共中央发出“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951年6月,辖区取
缔“一贯道”、“九宫道”、“五仙坛”、“同善社”、“圣贤道”等反动道会门,
查封活动场所6处, 逮捕反动道会首要分子21人,登记悔过的办道人员94人,申明
退道的一般道徒5311人。
1952年,辖区开展打击侵吞、盗窃、骗取国家财产、索取他人财物,收受贿赂
和投机倒把活动。同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主要打击“特务、恶霸、土匪、反
动党团骨干、 反动道会门头子”。到1955年收到群众举报4500条,迫使970名反革
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交出枪支弹药和反动信件,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
子1191人,当众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6~1959年,辖区开展内部肃清反革命工作,打击盗窃和经济犯罪活动。查
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381人, 占干部、 职工总人数的1.29%,其中:特务分子
104人、 反动党团骨干48人、历史反革命分子91人、现行反革命分子48人,坏分子
90人。
1960~1977年,辖区重点打击盗窃和强奸等刑事犯罪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依
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调查搜捕了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为非作
歹的犯罪分子。
1983年后,辖区开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
杀人犯、投毒犯、爆炸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拐骗妇女儿童的犯罪分
子;严惩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严惩制造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
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严惩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头子、劳改
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分子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犯罪
分子。 1983~1985年,辖区共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857人,其中:流氓团伙分子
87人, 杀人犯7人,强奸犯67人,流氓分子204人,伤害犯29人,反革命犯3人,其
他刑事犯460人。缴获大批赃物和罪证,其中:枪5支,子弹394发,械斗凶器561件,
淫秽物品2633件, 现金7万多元。另外还有家用电器和各种车辆等物,折价80多万
元。在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广泛发动群众,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500多件次,
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642人,群众协助破案798起。
交通管理
1949年, 辖区交通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民警一中队管理。一中队设3个分队,
一分队驻上新街5号、 二分驻芙蓉街、三分队驻青龙后街。各分队对驻区车辆实行
登记检查核发牌照。主要交通干线均设交通岗。
1955年8月,交通民警分队撤销,一中队直接管理辖区的交通工作。
1973年,有西门、省府前街、院前、青龙桥、解放桥、山师路西口、舜井街北
口、山水沟南口、济南第七中学、花园庄路口10处交通固定指挥岗。同年,交通民
警一中队由县西巷迁至黑虎泉北路。
1979年,济南市调整市内行车路线,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调整职工上下班时
间,并将部分车辆改为夜间行驶。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安装单点自动控制信号机,同
年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制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规则。
1982年,交通一中队开始对机动车辆实行年审和联合检查制度,对轻便摩托车
核发牌照、打钢印号码,并对驾驶员进行考试。同年,核发自行车牌照、打钢印号
码。
1985年底, 有西门、青龙桥、解放桥、山师路西口4个固定指挥岗和花园庄路
口、 济南第七中学、青年东路南口3个信号灯指挥岗。交通岗楼装有报话机和无线
电话机。同年,交通民警一中队派交通民警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驻地各种车辆的
管理。
附:辖区重大交通事故1例。
1984年3月2日23时,济南灯泡厂工人吕梅林及弟吕学峰、吕延青用三轮车送卜
建华去医院看病,行至燕翅山下济南军区第二干休所门前,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从
后面将三轮车撞入路北沟内,吕梅林、吕学峰当场被撞死,吕延青被撞成重伤送至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卜建华被撞成重伤,造成3,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消防
解放前,济南市在辖区设消防队,有消防车1部、载重车1部,机动车1部。
解放后,济南市公安局成立消防队,下设若干分队,第一分队驻辖区正觉寺街,
有消防车1部、载重车1部、小抽水机1部、三轮车1部,负责东从洪家楼、西至纬一
路、南从王家庄、北至角楼门的消防工作。
1965年5月, 公安消防组织实行义务兵役制。1979年在千佛山西麓建济南市消
防八中队。
1985年底,两个消防中队有水罐车5部、泡沫车2部、干粉车1部、轻便车2部,
消防范围扩大到历下区以南的部分地区。
1980~1985年辖区火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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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年度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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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数(起) ┃ 9 ┃ 10 ┃ 5 ┃ 6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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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亡人数 ┃ 2 ┃ — ┃ 6 ┃ —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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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元) ┃32805 ┃ 74539 ┃ 126248 ┃ 11530 ┃ 62802 ┃ 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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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火灭范围含辖区以外的单位。